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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电网调度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问题的规定

来源:艾特贸易2017-12-20

简介为防范对电网和电厂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和电厂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

    为防范对电网和电厂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起的电力系统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电网和电厂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体系,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2002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简称“规定”),对相关调度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

    “规定”所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微机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等;“调度数据网络”包括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用于远程维护及电能量计费等的调度专用拨号网络、各计算机监控系统内部的本地局域网络等。

    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电力系统中,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系统的影响,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电力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与安全等级低的系统直接相联。

    “规定”指出,建立和完善电力调度数据专用网络,电力监控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它电力监控系统的互连,或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实现上下级异地电力监控系统的互连。各电力监控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其它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互连时,必须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离设施。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网络设备组网,采用专线、同步数字序列、准同步数字序列等方式,实现物理层面上与公用信息网络的安全隔离。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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