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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布线要求

来源:艾特贸易2017-03-18

简介火灾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布线要求 (1)3~10kV的电气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1kV及以下的电气线路可使用无铠装电缆或绝缘导线(铝芯截面积不小于2.5 mm,且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电缆或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布线要求
(1)3~10kV的电气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1kV及以下的电气线路可使用无铠装电缆或绝缘导线(铝芯截面积不小于2.5 mm²,且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电缆或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电气线路中的接线盒:21区、22区场所应用防尘型,23区场所可用保护型。
    (2)绝缘导线可用钢管或硬塑料管配线暗敷或明敷;当远离可燃物质时,可采用鼓型绝缘子明敷,但导线不应沿未抹灰的木质吊顶、木质墙壁和可燃液体管道的栈桥以及在木质闷顶内敷设。
    (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中型橡套电缆。
    (4)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或接线盒内,其进线口处应密封。
    (5)钢管与电气设备或接线盒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螺纹连接的进线口,应啮合紧密;非螺纹连接的进线口,钢管引入后应装设锁紧螺母。
    ②与电机等有振动的电气设备连接时,应装设金属软管。
    (6)铜、铝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母线之间的连接一般应使用熔焊,在拆卸、检修处应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
    ②21区、23区场所的母线保护网网孔不应大于12mm×12mm。
    (7)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场所,两者间最小水平距离为杆塔高度的1.5倍。
    (8)露天变压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9)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
    (10)电热器具应安装在非可燃材料的底板上(如使用金属底板,则金属底板与可燃物质间应有隔热措施),并应装有防护罩。
    (11)工作人员不应穿戴腈纶、尼龙及涤纶织物的服装和袜子、手套、围巾,尽量不使用塑料、尼龙制品的工具。因为这些织物通过摩擦会产生静电,甚至发出微小的火花,并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